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0年01月13日 )

沪房更新〔2020〕3 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管集团,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市房屋管 理局结合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住宅修缮工 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2020 年 1 月 10 日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 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现场 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建设形象,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 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23 号)、关于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本市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建委 〔2017〕115 号),以及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施 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更新„2019‟135 号)等文件要求, 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纳入“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住 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的创建和检查评比工作。 

 二、管理机构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本市住宅修缮 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的主管部门,并建立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创建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上海市住宅修缮工 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重大决策、总体部署、审议表彰建议等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局分管副局长,局更新处、上海市住宅 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修缮中心)等部门(单位) 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更新处,主要 负责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市修缮中心负 责文明工地创建的日常管理、组织现场检查、评比考核推进等 具体工作。 各区房管局、区住宅修缮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 辖行政区域内住宅修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合市房管局开 展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创建评选工作。相关行业协会 应当发挥行业诚信自律的监管作用,促进文明工地创建的深入 开展。

 三、创建原则和方式 

(一)创建原则。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根据“以人为本为宗 旨、属地管理为重点、安全达标为基础、便民利民为目标”的 原则。 

(二)创建方式。文明工地创建实行“企业申报与属地推 荐相结合、全过程检查和年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四、创建要求 (一)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各参建方应根据市房管局关于 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更新 〔2019〕135 号)和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创评标准 (试行)(详见附件 1)的相关内容,参照上海市住宅修缮 工程文明施工指导图册(2019 版以及文明施工标准(DGJ08-2012-2019)等组织现场文明施工。

(二)按照“应达尽达、能创尽创”的创建目标,本市行 政区域内的住宅修缮工地都必须承诺文明施工达标,并将创建 “文明工地”作为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目标,达到一定规模以 上的可申请市级文明工地,使文明施工管理贯穿施工活动全过 程。 

(三)根据“精细化、属地化”的管理要求,各区房管局、 各区修缮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内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 作制定工作方案,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 任,建立起全覆盖、全方位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确保文明工 地创建措施有效落实,从而推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有效、健 康发展。 

(四)坚持“各履其职、各尽所能”的宗旨,建立各参建 方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体系,实施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工 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 要求和措施,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创建工 作计划,并加强住宅修缮工程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 是文明工地创建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施工活动中执行相关规 定,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确保文明工地创建落到实处。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工作范围,检查督促施工单 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五、申报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每年度评选一次,申报工地 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预申报。施工总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审核通过后即可 网上申报文明工地,并根据工程进度计划选择检查和评选的月 份。逾期未申报的工地不再纳入年度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 工地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纳入“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并承诺文明施工达 标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

 2、以网上通过合同备案的施工标段作为“上海市住宅修 缮工程文明工地”的创建单位;

 3、施工合同金额要求 1000 万元以上。

 六、创建程序和内容 市房管局根据“统一部署,管评分离”的创建要求,按照 “单月上报、双月抽查、年终评审”的创建计划推进落实,同 时设立创评委员会和创评工作组。创评委员会由市、区房管局、 集团公司、市民监督员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标准 要求进行年终评审。创评工作组由市修缮中心牵头各区修缮管 理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组组成,负责文明施工 日常管理和推进工作,对上报的文明工地项目集中检查。 

(一)公示挂牌。本年度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在预申报后,施工期间应当将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社会 监督告示牌‣(详见附件 2)按规定张贴在施工告示牌上,接 受社会监督。对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奖举报等),采取 有效措施开展文明施工管理的项目,区修缮管理部门应当予以 核验,核验结果情况作为创建评比的参考之一。

 (二)企业自查。施工总包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文 明施工相关规定标准,对申报工地进行对照自查,符合要求后 经监理单位确认和实施单位同意,报区修缮管理部门和区房管 局审核。 

(三)区级检查。区修缮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时,按照本 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相关标准要求等对申报工地进行日 常巡查,并通过“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平台”同 步上传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影像照片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等), 达到推荐条件后,根据工地形象进度(外墙脚手架搭设完成 50%~80%;若无脚手架专项的,总体进度或完成工作量达到 40%~70%),由施工总包单位单月上报创评工作组。 

(四)创评工作组查评。创评工作组收到上海市住宅修 缮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试行)(详见附件 3)后,安排 检查计划,在双月组织创评工作组赴现场进行专项检查,并按 照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以下简称“检 查评分表”)(详见附件 4)查评。检查评分表‣的分值是“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创建评比的主要依据。 

(五)创评评分内容。

检查评分表‣共 5 张(详见附件 4):

标准分累计总分为 100 分,加分项另计,主要包括

(1) 场容场貌管理(20 分);

(2)防火环保控制(30 分);

(3)便 民利民措施(10 分);

(4)现场综合管理(15 分);

(5)安全 防护、临电和施工机具(25 分)。原则上总分 90 分以上,可 推荐作为“市级文明工地”候选。 

(六)年终评审。每年 11 月中旬至年底,创评委员会依 据市、区检查情况及评分结果,根据创建单位创建总结等汇总 资料组织年终评审,通过评审形成“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 工地”情况汇总。 

(七)否决事项。创建年度期间,发现并查实存在以下否 决事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工地,取消其“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 明工地”评选资格;若已被评为“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 地”的,按相关规定撤销其存在否决事项期间的荣誉称号。

 1、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的;

 2、市、区修缮管理部门现场检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即 检查整改意见中有停工整顿和限期整改处理的);安全生产动 态考核中,企业及个人存在整改或不合格项的;发生伤亡责任 事故的;

3、发生因各类违规行为受到社会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事件,经查属实,且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 

4、工程竣工后,后评估考核得分 90 分以下的; 

5、发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 响的; 

6、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工 艺和材料的以及存在材料抽检不合格的;

7、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如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情形。

七、审核和表彰

 (一) 年终评审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上海市住 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名单,报市房管局文明工地创建领导小 组,经同意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年度“上 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最终名单,发文表彰并对外公布, 授予创建单位“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荣誉称号。

 (二)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荣誉称号作为企业 诚信建设的重要依据,也作为有关行业协会奖项评审的重要条 件。 

八、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1、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创评标准‣(试 行)

2、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社会监督告 示牌 

3、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试 行)

4、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1-5)(试行)。

    相关附件:
  1. 附件1: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doc
  2. 附件2: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doc
  3. 附件3: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doc
  4. 附件4: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