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解读材料 ( 2025年05月14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的项目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在总结梳理过去的工作实践经验和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制定了《上海市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共有2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是指交付投入使用的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本规定所称的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是指使用人工、机械、爆破方式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整体拆除的工程。

  二是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综合监督管理;市房屋安全监察所负责本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各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报建、开工备案、竣工备案等事项办理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是进一步明确拆除工程建设流程。对拆除工程报建、发包与招标、合同信息报送、开工审核、竣工备案等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建设单位应通过“一网通办”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四是进一步明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明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实名制、人员培训上岗、文明施工、拆房垃圾管理、消防安全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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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印发《上海市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