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 2021年03月12日 )
一、《方案》出台的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城镇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力争用4年左右时间,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和规范标准,建立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城镇房屋档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二、《方案》政策依据、起草过程、征集意见情况介绍
根据李强书记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上“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一并考虑”的批示精神,以及汤志平副市长“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工作要求,市房管局牵头起草了《方案》,在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后,报请市政府以办公厅名义印发。近期,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21〕6号)和相关公文处理单,明确:一是不再新设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如有必要,可对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更名,并调整补充相关成员单位;二是同意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由市住建委、市房管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法律事务处意见修改完善后联合印发实施,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方案》的内容介绍
(一)明确协调机制和职责分工。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涉及不同性质建筑、不同权属房屋、不同类别隐患,需要建立市、区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多措并举、权责明确的协调机制。
(二)明确工作范围和任务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为实现本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全覆盖,本次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为城镇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
(三)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对安全隐患风险较大的城镇房屋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排查;对全市所有城镇房屋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和疑似危房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以解危为主的重点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损坏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四)明确工作流程和长效目标。围绕重点排查、整治,落实安全评估鉴定、明确整治责任、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整改和逐项销号的闭环流程。结合全面排查、整治,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和规范标准,建立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城镇房屋档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动态处置”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明确技术方案和保障措施。针对技术保障,立足开展排查的可操作性,制定排查技术方案,明确国家、住建部和上海市地方关于城镇房屋安全隐患评估鉴定的标准,细化分解排查技术步骤和技术要求,对房屋信息采集工作提供填写说明。针对法治保障,建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协调各级审判机关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司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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