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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本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 2024年05月16日 )

    沪房物业〔2024〕62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属房管集团,各物业服务企业、白蚁防治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区房屋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沪编〔2017〕411号)《关于促进本市区属房管集团转型发展的意见》(沪府办〔2017〕4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市房屋白蚁防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治责任

      每年3月至7月是本市房屋白蚁出飞高发期。各区房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指导属地街镇协调和处置12345市民热线等涉及白蚁防治有关的咨询及诉求;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单位履行房屋白蚁防治责任,指导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从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白蚁防治经费;并为白蚁防治存在困难的老旧小区提供托底保障。同时,各区房管部门应会同区相关部门,督促辖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房屋征收基地等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白蚁防治工作。

      各区属房管集团应做好辖区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和全项目修缮中的白蚁防治工作,并为区域白蚁防治提供技术托底服务。

      二、规范行业服务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绿化等公共区域的日常巡查,发现或接到居民反映公共区域白蚁危害相关诉求的,及时与居(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沟通,并委托白蚁防治企业进行灭治。对于住宅小区外部公共绿化的白蚁危害线索,及时报告属地街镇并配合绿化管理等部门做好灭治工作。

      各白蚁防治企业应公开企业联系电话及收费等信息,也可以通过“上海住宅物业网”或“上海物业”微信小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应在白蚁出飞高发期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处置白蚁防治相关诉求;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白蚁防治药物管理;做好白蚁灭治服务和居民沟通工作,按公示价格收取防治费用,并通过房屋白蚁防治系统上报灭治情况;发现重大蚁情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报告。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区房管部门应在白蚁出飞高发期到来前,会同属地街镇指导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社区信息平台、小区电子屏和公告栏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白蚁防治知识,提升居民白蚁防治安全意识,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各区属房管集团、白蚁防治企业应注重白蚁防治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及本市白蚁防治行业相关职业培训和技能竞赛,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为本市白蚁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