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已入住保障性住房外墙外保温安全隐患防范工作的通知 ( 2020年01月23日 )
沪房建管〔2020〕7 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做好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已入住保障性住房 外墙外保温安全隐患防范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闵行区、奉贤区、嘉定区、松江区、宝 山区、青浦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相关街镇,各有关建设 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城市安全 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做好本 市大型居住社区市属保障性住房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维修工 作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9﹞219 号)要求,结合本市住 建系统 2020 年度安全生产大会精神,现就加强防范本市大型 居住社区已入住保障性住房外墙外保温安全隐患,确保城市安 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夯实各方主体责任
各区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杜 绝侥幸心理,全面落实辖区属地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主 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切实做好安 全隐患研判和防控协同,抓好安全风险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 确保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有力、贯彻到位。
二、保持巡查高压态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区要围绕居民已入住的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小区, 针对外墙外保温出现问题的重点部位,保持全覆盖、持续性安 全检查的高压态势,及时识别并排除安全隐患,注重主动防范 安全事件的发生。
(一)各区房管局应联合建设(交通)管理委、街镇政府、 社区居委、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组成联合应急工作 小组,确保落实专人专员;在前期已日常开展的外墙外保温隐 患巡查基础上,针对节日期间安全风险特点,进一步强化巡查 力度、效度和针对性,确保拉网排查、不留死角。要建立联合 应急工作小组实时沟通机制,检查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跟 踪督促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相关街镇政府应第一时间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设置现场警戒标识,并在小 区出入口、单元门栋入口、社区公告栏等重要位置,张贴安全 告示;必要时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栏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 措施。同时,做好已入住居民的解释和稳定工作。
(三)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 各区联合应急小组应第一时间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 屋管理局报告,并立即同步组织相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确保小区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处置现场应临时封闭、禁止车 辆及人员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还应提醒相关居民关闭窗户,移 走晾晒衣物等。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并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各建设 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成立或加强应急 处置队伍,随时待命,确保工作落实迅速有效、确保及时发现 并妥善处置险情。
即日起至 2020 年 1 月底, 对各居民已入住的大型居住社 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相应物业服务企业应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外 墙外保温安全隐患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每日 16 点前,将相 关巡查情况、发现的安全隐患、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以图文 形式向区联合应急工作小组汇报。重要信息不得迟报、漏报、 — 3 —误报和瞒报,经巡查未发现安全隐患也要进行“零报告”。各 区房屋管理部门汇总后,于每日 17 点前填报《市属保障房外 墙外保温质量隐患巡查汇总表》(附件 1)并上报至市房屋管 理局。《联合应急工作小组通讯录》(附件 2)请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 17:00 前至上报市房屋管理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范旭赟 联系电话:15801933005
联系人:聂圣峰 联系电话: 18017923729 传真:63193384
邮箱:waibaowen_zlzz@126.com
附件:
1、市属保障房外墙外保温质量隐患巡查汇总表
2、市属保障房外墙外保温联合应急工作小组通讯录
附件 1
区市属保障房外墙外保温质量隐患巡查汇总表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小区名称 |
小区地址 |
住宅总建筑面积 (㎡) | 小区总建筑幢数 | 小区竣工备案日期 |
出现隐患类型 |
严重程度 * |
出现隐患幢数 | 出现隐患住宅建筑 面积 |
是否检测 * | 计划维修形式 * |
项目进度 * | ||||
起鼓 * | 开裂 * | 脱落 * | 渗漏水* |
其他 | ||||||||||||
注:1、标记*的栏目,请从电子版下拉框中选择填报内容
2、出现隐患类型选择其他的,请填写具体情况
附件 2
1 区市属保障房外墙外保温联合应急工作小组通讯录
单位 | 负责人 | 负责人手机 | 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 | 备注 |
区房管局 | |||||
区建管委 | |||||
街镇政府 | |||||
建设单位 | 小区名称及地址 | ||||
物业服务企业 | 小区名称及地址 | ||||
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填报时需注明建设和管理的小区名称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