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员会、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相关单位,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
为加强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完善业主自我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局结合本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管理规约》应当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后实施。
各区房管部门要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结合小区管理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修改完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