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物业治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酬金制)》《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干制)》《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酬金制)》《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干制)》(以下统称《物业服务合同》),现予印发,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合同》旨在引导物业服务活动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服务活动,供制定选聘方案和签约时参照使用。
二、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物业服务合同》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三、《物业服务合同》通过市房屋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fgj.sh.gov.cn)、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cjgj.sh.gov.cn)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本版本之前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再推行使用;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特此通知。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