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住宅物业服务日常巡检和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6年03月10日 )
沪房物业〔2026〕20号
关于做好本市住宅物业服务日常巡检和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活动,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市住宅物业服务日常巡检与行政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日常巡检
物业服务日常巡检是指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小区日常物业服务情况开展的常规巡检工作。
(一)日常巡检内容
本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在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住宅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中应当履行责任的相关事项。
(二)日常巡检方式
根据巡检内容和巡检频次的不同,本市住宅物业服务日常巡检分为线上巡检和线下巡检,其中线下巡检包括常规巡检与专项巡检两种形式。
1.线上巡检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上海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物业监管平台),对物业服务企业填报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维修资金与公共收益收支账目、办事制度等公示情况、各类应急预案与演练记录、服务计划与服务情况等日常服务信息开展巡检。
2.线下巡检
常规线下巡检是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电梯、消防、监控、门禁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维保情况、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装修行为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外墙高空坠物隐患处置、楼道堆物等事项开展现场巡检。
专项线下巡检是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防汛防台、防冻保暖等灾害性天气防御情况、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保障情况、投诉集中、督促整改不力、存在重大舆情或重大安全隐患小区运行情况,增加频次的现场巡检。
(三)日常巡检工作要求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巡检工作。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的日常巡检工作,包括线上巡检、线下巡检等;同时,指导各街镇每季度开展全覆盖线下巡检工作。
线上巡检和线下巡检的情况应通过市物业监管平台予以记录;日常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并全流程记录整改情况。
二、物业服务行政检查
物业服务行政检查是指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日常巡检的情况,明确行政检查的重点。
(一)行政检查内容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了解、核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行政检查方式
行政检查包括有计划行政检查和触发式行政检查。
有计划行政检查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实行“先计划后检查”制度。涉及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职责的行政检查,应制定联合检查计划并开展联合检查。
触发式行政检查是指根据投诉举报、舆情反映、转(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针对性行政检查。
(三)行政检查工作要求
1.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包括本部门检查计划和联合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频次等内容。
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本辖区内行政检查计划,及时将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录入本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报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2.做好行政检查记录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应当按照规范的行政检查程序,做好行政检查记录,录入行政检查结果。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隐患的,应当开展合规指导,并在执法系统中填写检查结果提示。
3.规范行政检查结果处理
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的,按相关流程将线索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物业服务日常巡检与行政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物业服务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