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2026年07月03日 )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
特此通知。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6年6月30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文件有效期 |
| 1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沪房规范〔2021〕6号 |
延长至2031年6月30日 |
| 2 |
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差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沪房规范〔2021〕9号 |
延长至2031年6月30日 |
| 3 |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
沪房规范〔2021〕11号 |
延长至2031年6月30日 |
| 4 |
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沪房规范〔2021〕13号 |
延长至2031年6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