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2026年01月16日 )

  沪房规范〔2025〕10号

 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

  特此通知。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文件有效期

1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14号

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2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11号

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3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12号

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4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1〕1号

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5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本市业主共有房地产及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1〕2号

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相关稿件:
  1.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2. 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3. 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规定》的通知
  4.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5. 关于本市业主共有房地产及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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