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2025年01月24日 )

沪房规范〔2024〕12号

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

  特此通知。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文件有效期

1

《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

沪房规范〔2019〕14号

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2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网上备案管理规定》

沪房规范〔2019〕15号

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3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

沪房规范〔2019〕17号

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4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

沪房规范〔2019〕20号

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5

《上海市房屋检测鉴定单位公示办法》

沪房规范〔2020〕1号

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6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沪房规范〔2020〕5号

经市政府同意,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7

《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沪房规范〔2023〕1号

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