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修缮和拆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3年05月06日 )

沪房更新〔2023〕57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修缮和拆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东新区建交委,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管领域安全生产治理,消除住宅修缮和拆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有关部署,我局制订了《上海市住宅修缮和拆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住宅修缮和拆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本市住宅修缮和拆房工程做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本市住宅修缮和拆房工程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数量,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明确重点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正在施工的住宅修缮和拆房工程开展两轮全覆盖精准排查,并结合“安全生产月”组织至少一次全市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本市住宅修缮和拆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结合本市特点,完成本市住宅修缮和拆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更新,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各企业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

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激励和惩戒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住宅修缮和拆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一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一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和考勤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各区修缮和拆房管理部门要每月统计分析所管工程项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全年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率低于全市平均到岗率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等级不得评定为“优良”。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数字化管理,依托住宅修缮和拆房项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加强与上海市住建委工地安全管理平台数据对接,动态更新项目信息、工地实名制管理情况。依托信息系统强化危大工程项目管理、属地日常监督等内容,使用安全管理系统小程序开展工地安全生产检查。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充分利用信用管理手段,强化现场同市场的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惩处力度。

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各区房屋管理部门确保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市房屋管理部门,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理。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严格落实参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住宅修缮和拆房工程项目部应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分别于5月30日、9月30日前对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两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闭环整改,由建设单位将自查报告及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报送至区房屋管理部门。各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带班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现场检查时应进行人脸识别打卡,将治理行动检查填报信息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区级抽查。各区住宅修缮和拆房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检查方式,结合区域项目特点、各工程项目开工竣工、危大工程施工、重点时点保障等合理安排抽查计划,每季度(分别于6月底、9月底、11月底前)抽取至少30%工程项目,11月底前做到项目全覆盖抽查,对辖区内各工程治理行动填报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实项目部填报的自查信息,对涉及危大工程、重大隐患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他内容结合现场实际进行重点抽查。

(三)市级督查。市房屋管理局将适时开展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切实担负起辖区内住宅修缮和拆房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做到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将本次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其它工作相结合,确保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房屋管理部门要每月报送专项治理行动信息至市房屋管理局。2023年12月31日前,各区报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总结至市房屋管理局,包括但不限于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动员部署、两轮全覆盖检查抽查、检查落实、区域内项目治理行动统计分析、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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