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征收安置房源 二次定价差价拨付使用工作的通知 ( 2019年02月15日 )

沪房建管〔2019〕20 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做好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征收安置房源二次定价差价拨付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

为做好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征收安置房源二次定价差价使用工作,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局正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抓紧具体落实。为确保差价及时拨付,请各相关区按照文件要求, 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龚涛,联系电话:13701679364

附件: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征收安置房源二次定价差价申报拨付条件

二○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征收安置房源二次定价差价申报拨付条件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一)公建配套项目

规划新建的教育公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分中心) 规划新增的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

(二)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项目

二、适用基地范围

(一)公建配套项目

宝山区罗店基地,嘉定区云翔拓展基地、城北基地、黄渡基地(一期),青浦区新城一站基地、徐泾北基地,松江区泗泾南拓展基地(泗泾洞泾)、佘山北基地,浦东新区航头拓展基地、民乐基地,闵行区浦江拓展基地、旗忠基地,奉贤区南桥基地。

(二)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项目

宝山区顾村拓展基地,嘉定区云翔拓展基地、黄渡基地(一期),松江区松江南站基地,浦东新区曹路南拓展基地、民乐

基地,闵行区旗忠基地,奉贤区南桥基地。


三、申报提供材料

(一)关于拨付二次定价差价的相关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准文件或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许可证;

(五)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如申请项目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尚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可提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报告(截至 2018 年底)代替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对于规划新增的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还需提供该项目规划调整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