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已入住保障性住房外墙外保温存在安全隐患日常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19年02月02日 )

沪房建管〔2019〕15 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做好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已入住 保障性住房外墙外保温存在安全隐患日常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浦东新区、闵行区、奉贤区、嘉定区、松江区、宝山区、青浦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相关街镇,各有关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大型居住社区已入住保障性住房外墙外保温存在安全隐患日常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现对前期已排查的外墙外保

温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各区各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和防控协同,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要全面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责任,要切实排查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外墙外保温存在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区各单位要围绕居民已入住的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针对外墙外保温出现问题的重点部位,迅速组织开展全覆盖、持续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注重主动防范安全事件的发生。

(一)各区房管部门应联合街镇、社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组成应急工作小组,确保落实专人专员,立即开展外墙外保温的安全隐患巡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安全隐患死角,要建立应急工作小组微信工作群,检查督促措施落实情况,跟踪督促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做

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自通知之日起到 2 月底前,每天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外墙外保温隐患并做好书面记录。每天下午16:00 前,通过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将巡查情况、现场隐患及应急处置措施和照片等上报至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上报至市房管局。重要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巡查情况无变化也要进行“零报告”。

(三)对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相关街镇应第一时间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现场警戒标识,在小区出入口、单元门栋口等重要位置张贴安全告示,有必要的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栏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做好居民的解释和稳定工作。

(四)在此期间,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各区联合应急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处置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提醒相关居民做好关闭窗户、移走晾晒衣物等工作。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就本通知要求的工作成立加强应急处置队伍,随时待命,确保工作迅速有效,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险情。

请各区于 2 月 2 日下午 14:00 前将应急联络小组通讯录上报市房管局。

特此通知,请抓紧落实。


附件:各区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外墙外保温应急联络小组通讯录


联系人:何卫东                          联系电话:13386256757 

陈文怡                                                         13816068436

传真:63193384

 

二○一九年二月二日


        区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外墙保温应急联络小组通讯录

单位

 

负责人及

联系手机

 

联络人及

联系手机

 

市属或区属

保障房

 

小区名称及地址

 

区房管局

 





街镇

 





建设单位(全称)

 




















……

 





物业服务企业

(全称)

 

























……

 





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填报时务必注明建设和管理的小区名称、地址和市属或区属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