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 ( 2026年03月31日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