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商品房广告宣传中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 2021年06月16日 )

沪房市场〔2021〕102号

关于联合开展商品房广告宣传中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今年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商品房广告宣传中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的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区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2020年6月以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取得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的在售楼盘的销售广告等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杂志、户外、电梯、店堂等房产类广告;售楼处现场宣传资料、项目楼书、官网宣传广告;各房产类自媒体广告、公众号、APP等。

二、检查内容

(一)线上、线下各类广告宣传中是否以“学区房”进行推介、宣传;

(二)售楼处现场沙盘模型,展示灯箱等是否存在关于学区的不实标示或说明;

(三)在现场销售过程中,是否以“学区房”、“保证入学”、“对口”、“升学率”等名义和不实承诺,误导购房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密切配合,组织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销售代理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二)各区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排查和打击力度。对违规进行广告宣传的房地产项目和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措施,并列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企业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房屋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快速办理,开展联合查处和惩戒,并及时予以曝光,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四)市房屋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对本市商品房销售项目联合组织抽查。

(五)各区房屋管理局和市场监管局要在2021年7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和典型案例,分别报送市房屋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