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账户资金及管理责任年度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2026年01月16日 )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我们研究修订了《关于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年度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规范〔2021〕8号)相关内容,并将文件名修改为《关于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账户资金及管理责任年度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审计期间。考虑到部分小区业主大会账户开通不满一年即要开展年度审计工作,财务活动较少,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审计支出,将此类情形小区的首次年度审计期间调整为自开通业主大会账户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二是增加审计内容。将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内容,包括资金是否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资金使用过程中决策程序及印章使用是否合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议是否公布并履行,收支是否按时公布等。同时,增加了上一年度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并明确街镇要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整改。

  三是新增审计经费来源渠道。落实党建引领物业治理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小区业主大会承担年度审计费用确有困难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属地街镇提出申请,由街镇协调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区、街镇委托事务所实行统一审计,探索建立相应的经费支持机制。

  四是新增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明确业主委员会与事务所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包含审计期间、项目负责人信息、提交审计材料时间、审计所需资料、出具审计报告时间和审计收费等事项。同时,删除了附件中审计所需资料。

  五是调整审计资料提交主体。明确物业企业为审计资料移交的主体,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提供资料。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材料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事务所提供补充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同时,在《关于完善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增加了“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资金使用决议等抄送给账务管理单位”有关条款。

  六是新增业主大会账户合并及拆分情形审计要点。明确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出具一份审计报告。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等导致业主大会账户合并或拆分的,审计报告应分阶段披露相关资金使用情况。

  七是新增不及时公告审计报告的救济途径。明确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审计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还可以采用小区公众号、微信群、小程序等线上方式公告。逾期不公告的,街镇应当督促业主委员会完成整改;业主委员会拒不整改的,街镇应当代为公告审计结果,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八是删除附件审计报告摘要样张。目前,我市相关业务系统中已具备审计报告摘要填报及审计报告全文上传功能,正文附件中不再赘述。

    相关稿件
  1. 关于印发《关于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账户资金及管理责任年度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