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解读材料 ( 2025年01月06日 )
一、修订背景
廉租住房是本市“四位一体”、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托底保障品种,保障范围是本市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行的《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沪房规范〔2019〕8号),对规范本市廉租住房制度运行、统一住房保障机构受理审核行为、切实保障申请家庭权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社区事务“一网通办(全市通办)”“一件事”等改革发展要求,其中有关部分内容已不再适应新的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必须进行针对性修订调整。
二、拟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现行的《实施细则》相比,主要拟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将租赁补贴协议调整为租金配租通知
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申请“一件事”改革工作的要求,取消了申请对象需要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规定,调整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向符合租金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廉租住房租金配租通知,为此,对有关条款作了调整(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二)将租金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按月发放
按照本市廉租住房“一件事”改革后的已有做法,将租金补贴发放周期由按季度发放调整为原则上按月发放(第九条、第十条)。
(三)对与其他住房保障品种相衔接作调整
为更好与本市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品种相衔接,将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衔接调整为与产权类保障性住房的衔接(第十三条)。
(四)将复核申报时间作调整
为与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复核管理办法相衔接,将复核申报时间由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的第4个月内调整为应当在登录证明期满前第3个月内(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