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的通知》解读材料 ( 2024年03月06日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管理,规范住宅物业装修管理活动,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五条,主要修订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细化了装修登记要求

  明确装修人将包含装修施工图等内容的施工方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提供的施工方案中有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反住宅装修禁止行为的,要求装修人整改。

  二、规范了监督检查要求

  区房管部门、街镇应当落实日常检查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履职的,按照本市行政检查和物业行业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调整了装修协议内容

  一是将《住宅装修须知》合并至《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示范文本,引导装修人通过签订协议知晓并承诺履行相关义务;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装修人的装修主体责任,调整装修人(含委托的装饰装修单位)为协议甲方、物业服务企业为协议乙方,由装修人和装饰装修单位共同承担装修主体责任;三是增加了装修人按照小区管理规约约定的三种方式堆放装修垃圾的条款,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投放管理;四是增加了装修人选择装修垃圾清运费支付方式条款,进一步理顺装修垃圾清运费支付方式,将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费方式转变为装修人直接交付清运企业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交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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