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解读材料 ( 2024年03月06日 )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22〕43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旧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有:
一、旧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以及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引入合作单位共同改造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明确办理配套费免缴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三、建设单位凭房管部门出具的《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证明》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四、明确已缴纳配套费的在建征收安置房项目,确定用于旧区改造项目安置的,办理配套费相关手续后退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