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 2023年12月29日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全面评估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我局有序推进局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实效性的评估标准,结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背景情况、主要制度设计、实施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从以上四个维度开展评估。经评估,5个局规范性文件已被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调整的对象已不存在,为更加契合新形势和新要求,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并经2023年10月20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起草内容的说明
1、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法〔2014〕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法〔2014〕8号)
2020年3月1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由城管部门集中行使房管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城管部门已根据本单位执法需求,另行制定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试行)》(沪城管规〔2021〕3 号)等相关裁量基准文件,房管部门的裁量基准文件已不再适用。经书面征询市城管执法部门的意见,决定废止该两文件。
2、《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房屋行为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5号)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条款基本覆盖该文件内容,并作了进一步的更新和完善,更加适用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因此对该文件进行废止。
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10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房规范〔2023〕6号)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将从进一步完善租赁网签备案管理层面的机制建设角度全面覆盖该文件内容,更加契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因此对该文件进行废止。
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配套商品房预售须完成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326号)
鉴于已取消配套商品房相关行政管理事项,该文件实际无法执行,因此对该文件进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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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