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解读材料 ( 2023年05月06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市房管局完成了《上海市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

依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本市住宅修缮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住宅修缮施工企业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2017年9月,经请示市住建委同意,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于2018年2月24日下发了《上海市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沪住修缮〔2018〕3号),后续为了进一步理清规范性文件,规范规范性文件发布流程、严格履行依法行政职责,按照市政府法制部门工作要求,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并由市房屋管理局于2020年4月29日下发《上海市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沪房规范〔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自下发《实施细则》以来,本市住宅修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情况良好,通过对修缮企业相关工程业绩、群众后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各类失信行为记录、文明工地实施情况等的综合信用评价,有力促进了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施水平的提升,对规范本市住宅修缮行业、有效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通过走访和调研,各住宅修缮施工企业也陆续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和优化意见:一是强化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及计算设定有待优化,目前设置方式不能有效显示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强化企业失信行为惩处,总体分值分布设定需优化,基础分值设定偏低,处罚类扣分设定了上限,造成企业初始得分较低,而罚分只留于限定分值内,未与基础分值互相关联;三是强化中心工作激励导向,根据新的工作形势,考虑制定针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分值条款,对进一步推动优秀企业参与加梯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

二、修订过程

在总结分析《实施细则》的经验和问题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相关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在听取各区房管部门和部分住宅修缮施工企业代表的建议后,形成了修订稿,并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和局法规处的意见,于2023年3月30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深入研究市住建委相关信用评价文件后,结合近年来住宅修缮行业重点工作推进,对《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信用评价信息的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增加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综合验收信息、住宅修缮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选信息、“上海市房屋修缮技能比武大赛”获奖信息,为强化重点工作激励导向,进一步推动优秀企业参与加梯、奖项评选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

(二)关于评价频率和信息使用时效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新增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综合验收信息、文明工地评选信息和修缮技能比武获奖信息,调整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信息。以重点工作推进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调整,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中评定的合理性、制度性,逐步与住建委信用机制相关内容同步化。

(三)关于评价分值组成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对评价分值做出了调整:一是对基础分值重新设定;二是加分项目略作调整,其中工程业绩调整为25分,新增100万元(含)以下的加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加分,调整后评估单个项目最高得分,调整安全生产标准化计分方式,新增市级奖项评选(含文明工地及技能比武大赛获奖);三是对行政处罚及欠薪行为的扣分设置做出调整,相关内容统一列入不良信用信息,与委信用相关设置相匹配,计分方式委基础分扣分制。通过基础分、加分项及扣分项三部分内容的调整,对现有的评分体系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涉及不良信用信息,细化了各项扣分内容,增加了惩戒力度。

(四)关于信用修复的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对信用修复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在信用评价信息使用时效期内,完成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和经认定的不良信用信息,并不改变相关信息的信用评价结果,仍按照本细则实施信用评价计分。信用修复的相关内容参照了市住建委信用体系中的相关工作要求,就相关使用规定进行了完善。


    相关稿件
  1. 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