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解读材料 ( 2023年02月07日 )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日常监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在总结实践经验和调研基础上,修改了《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以下简称《记分规则》)。

《记分规则》共计7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了失信分级。根据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失信记分类型由原来18分、9分、6分、3分四种情形调整为18分、6分、3分三种情形,分别对应特别严重失信行为、较严重失信行为、轻微失信行为。

二是调整了失信情形。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原91条失信情形进行合并、调整为40条失信情形,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且未列入行政处罚范围的事项。其中,涉及安全方面行政处罚、违法犯罪的8个失信行为,列入特别严重失信行为范围;涉及非安全方面行政处罚、违规管理使用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等方面的17个失信行为,列入较严重失信行为范围;涉及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15个失信行为,列入轻微失信行为范围。


    相关稿件
  1. 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