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 2022年03月03日 )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2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主要内容有: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明确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三)建设单位凭房管部门出具的《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证明》,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于在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印发后且本通知实施前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住宅项目,被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手续后可申请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