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年度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解读 ( 2021年06月22日 )

一是关于适用范围。明确本市已成立业主大会并已开通业主大会账户的住宅小区均须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二是关于审计期间。明确年度审计期间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是关于审计内容。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包括专项维修资金收入、支出、会计核算、使用程序审核等;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包括公共收益收入、支出、会计核算、使用程序审核等;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有关人员津贴等,列支使用是否符合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额度和用途范围等。

四是关于审计流程。分为审计准备、实施阶段、审计结果三阶段。明确由街镇组织动员,摸清辖区内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的业主大会底数并建立清单。业主大会与委托的事务所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向事务所提供年度审计所需资料。事务所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出具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在相关业务系统上填报审计报告摘要并上传审计报告。明确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告时间、审计材料提交的时间节点及四种审计意见类型。

五是关于经费来源。明确年度审计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从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小区无公共收益且确有困难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所属街镇提出申请,由街镇协调解决。

六是关于工作要求。明确各区房管局、街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代理记账公司等相关主体的工作职责,以及对不配合年度审计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处理方式。


    相关稿件
  1. 关于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年度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