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 2019年12月31日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在整合原《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房地资市〔2003〕92号)、《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交〔2007〕4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246号)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增加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定发布《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
二、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商品住房申请预售的面积标准、售楼处需公示的内容及开发企业、销售人员销售过程中相关工作要求。
二是对开发企业按规划设计施工的要求及造成面积误差的解决方案。
三是对“捂盘惜售”进行界定,对捂盘惜售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
四、加强对商品住房预订和销售行为的监管及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制定依据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 |
1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建设部 |
2001.04.04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0.04.13 |
3 |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1997.04.30 2000.09.20修订 2010.10.20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