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 2024年01月15日 )
为加强本市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的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行为和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市房屋管理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市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15日。
来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1501室,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处(历史建筑保护处)
邮 编:200125
邮 箱:gengxinchu@163.com
传 真:23116053
附件:1、《上海市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上海市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