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2025年02月11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房屋管理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围绕局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领域,不断提升公开精准度和政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2个,废止规范性文件1个;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244件。及时公开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重点工作和民心工程、民生实事项目的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阶段性工作进展和成效,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通过座谈会、政策进校园、公开意见征集、设置政策咨询栏目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
二是聚焦企业群众关心关切,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率先试点政策集成式发布工作,做好“住房保障”专题各级政策的归集、审核、发布工作。
三是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在全市率先100%实现“阅办联动”功能,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阅办联动专栏工作中列为“完成度高、完成效果好”的五家单位之一,供其他市级部门参考学习。
四是持续扩大政策精准推送覆盖面,新增“物业管理”“拆房企业”“白蚁防治企业”等企业标签,实现相关政策的精准推送、主动送达,有效推送各类政策文件共计53篇次。
五是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组织4场政府开放线下活动,荣获市优秀政府开放活动组织单位。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规范办理标准,严控办结时限,确保每个依申请公开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充分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和市房管局网站,实现依申请公开“零跑动”和答复结果“在家收”工作模式;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复议、诉讼工作。
同时设置专门的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对线上申请有难度的居民或企业提供线下办理,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的工作模式。服务窗口设置公共查阅点,发放各类便民手册、办事指南、政策宣传资料,解答来访企业和市民的问题,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答。
(三)信息公开管理方面
落实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依申请渠道予以提供的政府信息开展审查,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属性。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将公开属性认定和保密审查纳入机关公文办理系统。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试点开展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以及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做好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完善定点定向线下公开,强化线下政策推送,扩大政策传播面。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务微信、专业平台、服务窗口作用,发布各类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
一是发挥本机关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按照“规定动作做优做好,自选动作做足做透”的要求,能主动公开的及时准确公开。积极听取市民建议,优化网站内容和栏目设置。
二是持续提升各条行业热线服务质量。依托“23115960”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提供政策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咨询;依托“962121”物业服务热线 365 天 24 小时提供物业报修、投诉、咨询服务;依托“962269”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提供房地产交易政策咨询解答。同时,对接“12345”市民热线总客服,及时回应市民关切。
三是提升服务窗口服务能级和水平。编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手册》等材料,放置在服务窗口,供市民免费取阅。设置市民服务专用电脑,方便市民获取各类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制定《2024年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加强督促推进。二是坚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系统内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办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情况的通报》的精神,组织开展以案促改,提高办理水平。四是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以好差评为抓手,推动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2 |
1 |
6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561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44 |
1 |
0 |
0 |
0 |
5 |
95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3 |
0 |
0 |
0 |
1 |
2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8 |
0 |
0 |
0 |
0 |
1 |
14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1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12 |
0 |
0 |
0 |
0 |
2 |
51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80 |
1 |
0 |
0 |
0 |
1 |
8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8 |
0 |
0 |
0 |
0 |
0 |
6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2 |
0 |
0 |
0 |
0 |
0 |
8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53 |
3 |
0 |
0 |
0 |
0 |
56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62 |
0 |
0 |
0 |
0 |
1 |
63 |
||
(七)总计 |
899 |
4 |
0 |
0 |
0 |
6 |
90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5 |
0 |
0 |
0 |
0 |
0 |
6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3 |
0 |
4 |
4 |
31 |
1 |
0 |
2 |
0 |
3 |
0 |
1 |
0 |
6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答复审核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2.改进情况。完善内部办理审核流程,设立专人专审法律条款环节,继续完善“三审”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答复工作的准确性,提升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房地产市场方面。围绕《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实施和配套文件制定,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等制度,推进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推行“购房条件码”服务,不断优化服务与监督。调整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和信息。
住房保障方面。创新机制做好非居住类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民用水电改造,开展2024年在沪应届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专项活动。推进“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建设,编制形成《“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装修配置指南》。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一件事”和廉租房申请“一件事”功能。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公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摇号排序结果和供应房源等信息。
民心工程、民生实事方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及相关配套政策,认定启动21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创新形成规划土地、房型设计、实施流程、税费政策、资金支持、不动产登记等“一揽子”旧住房成套改造支持政策,推进完成成套改造31.1万平方米。出台《关于落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完成加装电梯3005台。
物业管理方面。推动解决基层治理热点问题。聚焦群租、加装电梯、业委会成立和运作、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等难点问题,发布“4+X”政策服务包,为基层解决相关问题提供政策依据和工作路径。健全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细化明确业主大会账户开立变更、维修资金交纳使用、组织代为维修支取资金、账户查询和账目公开等事项。
“一网通办”方面。积极推进“一网通办”高频事项智能预填和智能预审等智能化服务,实现8个高频事项的线上帮办,并制作帮办微视频。推进局行政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
财政资金使用信息。根据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决算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收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年度,本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内容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2020年3月1日起,本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能已移交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