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2023年01月19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房屋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围绕市房屋管理局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领域,不断提升公开精准度和政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年,主动公开文件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复文82件。重点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旧住房成套改造、“城中村”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等市房管局承担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民心工程、实事项目的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阶段性工作进展和成效,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组织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列席局长办公会;开展“我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建言献策”“我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监管建言献策”等活动,扩大公众参与渠道;组织“非凡十年”主题报道,参加“民生访谈”“夏令热线”“夜线约见”等媒体专题节目,政务新媒体“房可圆”共发布3500余篇文章,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回应公众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规范做好复议、诉讼办理工作。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现场申请受理点兼公共查阅点,印发各类便民手册、办事指南、政策宣传资料,解答来访企业和市民的问题,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的便捷通道,统一前台信息公开申请端和后台的办理端,实现真正的“零跑动”;按照住建领域信息公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指标要求,规范办理标准,严控办结时限,确保每个依申请公开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信息公开管理方面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将公开属性认定和保密审查纳入机关公文办理系统;落实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依申请渠道予以提供的政府信息开展审查,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属性;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试点开展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以及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做好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完善定点定向线下公开,强化线下政策推送,扩大政策传播面。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专业平台、公共查阅点的作用,不断拓展主动公开渠道。优化网站政府公文分类展示,增设政策文件栏目单独搜索功能;增加网站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务新媒体的稿源互通, 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加强对相关服务信息的集成、优化、简化,并进行场景化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根据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2022年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加强工作任务落实的检查督促,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并做好年度考核评估工作。二是按照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要求,通过内审、外审检查,加强对政府信息工开服务质量的评价和管理。三是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接受社会测评,了解服务情况,查找工作短板,持续改进完善。四是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开展全面自查,接受抽查监督,加强发现问题的整改,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6 |
8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1.6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21 |
0 |
1 |
0 |
1 |
10 |
73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8 |
14 |
0 |
0 |
0 |
1 |
5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7 |
1 |
0 |
0 |
1 |
0 |
10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27 |
2 |
0 |
0 |
0 |
1 |
43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83 |
0 |
1 |
0 |
0 |
0 |
8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7 |
7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41 |
0 |
0 |
0 |
0 |
1 |
4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4 |
8 |
0 |
0 |
0 |
0 |
22 |
|||
(七)总计 |
700 |
11 |
1 |
0 |
1 |
9 |
7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9 |
3 |
0 |
0 |
0 |
2 |
6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0 |
2 |
1 |
17 |
30 |
1 |
2 |
2 |
1 |
6 |
7 |
0 |
0 |
1 |
8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有关疑难案件的办理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改进情况。邀请专家对疑难案件进行分析和讨论,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教育,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提升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住房保障方面。制定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开展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政策发布及解读。及时发布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及供应信息,确保住房保障分配供应公开透明。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公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户籍第十批次和非沪籍第四批次摇号排序结果和供应房源等信息。
房地产市场方面。通过“上海房管”“网上房地产”网站及时做好一手房、二手房、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商品房预售等方面的信息,提供便捷查询途径,主动公开相关信息。配合市人大完成《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修订,出台《上海市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2 个人版)》和 《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2022 单位版)》等文件,不断提升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公开深度。
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方面。结合《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上海市旧住房更新中有关行政调解和决定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设计导则》等文件,推动旧住房更新改造各项实施机制和配套政策落地,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针对房管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实际,制定《房管系统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民心工程和民生实事方面。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2303台,为726个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施474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完成35个易积水小区改造。完成全市“城中村”摸底调查,新认定“城中村”改造项目8个。各级政府网站及时公开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等相关信息。
“美丽家园”建设方面。持续夯实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基础,扩大党对业委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修订印发《关于开展本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社区满意度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通过“上海房管”、市物业协会网站和“上海物业”做好住宅小区、房屋应急维修、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网通办”推进情况。实现“我要租房”应用场景(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一件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一件事”、房屋买卖“一件事”上线运行;优化“住房租赁合同新增网签备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两个高频事项办事服务体验;完成“住宅修缮工程开工审核”等5个区级事项接入。
财政资金使用信息。根据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决算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收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年度,本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内容为下属事业单位上海市房地产学校的中专教育收费。
(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2020年3月1日起,本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能已移交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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