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9) ( 2020年01月29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项原则,围绕“提升质量、聚焦需求、深化重点、创新方式”四项重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发挥各类公开平台作用,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突出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主动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行业有关规划和计划;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本机关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住房保障类、住房建设监管类、房地产市场监管类、物业(公房)管理类、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类等规范性文件和服务类信息;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在“上海住建网”(http://zjw.sh.gov.cn/)等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和专业平台主动公开。2019年度按规定主动公开各类规范性文件和服务信息3.2万余条。
重点公开内容
1、住房保障信息。坚持“一个定位、两大体系、三个为主、四位一体”为原则,公开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审核登录公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各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结果公告、市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和保障房工程项目等信息。同时,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公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摇号排序结果公告和供应房源信息表等包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分配对象、房源、程序、过程、结果相关信息。
2、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信息。坚持聚焦“老、小、旧、远”,制定公开棚户区、非旧改范围无卫生设施老旧住房、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加装等旧住房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城中村、农村危旧房改造等相关政策和政策解读及改造计划、实施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坚持“房屋评估市场化、奖励补贴规范化、阳光操作透明化、补偿安置合理化、安置得益均等化”为原则,公开全市房屋征收事务所、房屋征收人员、房屋拆迁企业和拆迁人员等信息。同时,在本市各区已经启动的房屋征收地块上,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屋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设立结果公开专栏,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在结果公开专栏公开。建立结果公开查询系统,设立电子触摸屏,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在查询系统中公开。做到签约一户,公开一户,实时反映征收补偿动态。
4、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信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和公开渠道,发布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及时做好正面解读、舆论引导和舆情跟踪工作。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媒体关注的“一房一价”、房地产交易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机构、估价师、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等相关信息开设专栏发布和信息及时更新。
5、市政府实事项目信息。7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2019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坚持“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合理规范、安全保障”为原则,重点公开项目背景、项目介绍、项目分段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机构、工作进度、工作动态、资金来源等信息。
6、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信息。坚持“一网通办”为原则,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上线“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处罚”等23项行政处罚事项、“大型居住社区内外配套建设推进情况监督检查”等7项行政检查事项、“优秀历史建筑、重要建筑物或其他有争议检测项目的技术评审”等5项行政确认事项、“公共租赁住房(新办)”等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公开本机关各行政事项的业务描述、提交资料和办理时限等内容,提供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等功能,为用户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7、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市财政、市住建委的统一要求,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推进各所属单位按统一部署,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决算等信息。
(二)立足依法依规,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1、工作机制。一是本机关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工作人员及1个现场申请受理点兼公共查阅点,并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开通网上申请的渠道,方便公众申请;二是严格按照住建领域信息公开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指标,建立规范、标准和高效的服务。
2、受理、办理情况。本机关201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3件,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95件。
从申请信息内容分析,申请的热点主要聚焦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分别为:房屋征收(拆迁)类占44.77%,住房保障类占11.85%,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类占11.10%,房地产市场监管类占10.47%,物业管理类占10.34%。
3、咨询处理情况。本机关201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7368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985人次,当面咨询接待2920人次,网上咨询1463人次。
(三)落实审查制度,加强信息管理
1、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将公开属性认定和保密审查纳入机关公文办理系统。
2、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主动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贯彻、落实。发布重要信息时,注重与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公共媒体,及时提供正确的宣传内容,为各项政策的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拓展公开渠道,推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专业平台、公共查阅点等主要公开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途径和信息公开工作渠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1、政府网站。以“上海住建网”为主要公开渠道,一是通过“意见征求”、“回复选登”、“局长信箱”、“便民查询”等专栏,增强网站互动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优化市民关注的热点栏目设置,如“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交易权籍”、“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入口,便于市民查询和检索。
2、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进一步提升本机关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房可圆”信息公开功能,充分发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即时、广泛、互动的传播优势,及时发布加装电梯、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旧住房综合改造、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和备案、美丽家园社区建设等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3、公共查阅点。提供业务咨询和各类便民服务。编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放置在受理窗口供市民免费索取,及时更新公示公告栏内容,放置大型多媒体触摸屏,开辟电子阅览,方便市民浏览局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
4、拓展渠道。一是热线服务。“23115960”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提供政策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咨询;“962121”物业服务热线365天24小时提供物业报修和投诉服务;“962269”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热线提供统一政策解答。同时,对接“12345”市民热线总客服,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二是专业网站平台。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http://zwdt.sh.gov.cn/)、“上海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https://zfzl.fgj.sh.gov.cn/)、“上海住宅物业网”(https://962121.fgj.sh.gov.cn/)、“网上房地产”(http://www.fangdi.com.cn/)等专业网站平台,及时更新发布实用性强、关注度高的各类信息,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
(五)开展社会评议,提升工作能级
一是按照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的要求,2019年分别接受内审和外审两次审核检查,对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价;二是通过当面打分和电话回访二种方式发放《服务满意率调查征询表》,同时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活动,开展社会测评,了解服务情况,查摆工作短板;三是梳理调整各工作环节风险点,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自查、抽查和整改等各项工作,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2 |
22 |
3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0 |
97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 |
2 |
32962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2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7 |
8681152.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69 |
17 |
0 |
0 |
1 |
6 |
79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1 |
0 |
0 |
0 |
0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20 |
3 |
0 |
0 |
0 |
1 |
22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33 |
0 |
0 |
0 |
0 |
0 |
33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9 |
0 |
0 |
0 |
0 |
1 |
2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24 |
7 |
0 |
0 |
1 |
7 |
33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38 |
0 |
0 |
0 |
0 |
0 |
38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7 |
1 |
0 |
0 |
0 |
1 |
9 |
||
(七)总计 |
673 |
11 |
0 |
0 |
1 |
10 |
69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87 |
16 |
0 |
0 |
0 |
0 |
10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0 |
4 |
2 |
56 |
82 |
4 |
1 |
4 |
9 |
2 |
2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机关因机构改革没有独立的政府网站。
2、改进措施。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加大政府网站的建设工作力度,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完善信息发布渠道、提高信息发布频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