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9年01月14日 )
沪修缮质检〔2016〕5号
各区(县)修缮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15]726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沪建市管[2015]133号),本市对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备案管理的建材产品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并自2016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电子版备案证书。
现将上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备案管理的建材产品(详见沪建市管[2015]133号文附件2: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产品目录清单),其建材供应商应当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住宅修缮工程。
二、建材供应商向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提供实行备案管理的建材产品时,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备案证书(可自行打印),以便核查和存档。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15]726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沪建市管[2015]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