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范围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9年01月14日 )

沪修缮质检〔2014〕2号

 

各区县住宅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规范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行为,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6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特点,明确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范围的通知如下:

  纳入《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管理范畴的,以项目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项目范围为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所使用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首批进场的下列工程材料均应实施见证取样。

  下列住宅修缮工程类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

1、多层和高层综合整治

(1)  用于承重构件的钢筋、混凝土;

(2)  新做、翻做的屋面防水材料;

(3)  新做、翻做的外墙底漆、涂料;

(4)  新做、翻做的雨、排水管;

(5)  对工程安全质量有影响的其他材料。

2、平改坡综合改造和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

(1)  用于承重构件的钢筋、混凝土;

(2)  用于轻钢屋架的型钢、钢管;

(3)  新做、翻做的屋面防水材料;

(4)  新做、翻做的外墙底漆、涂料;

(5)  新做、翻做的雨、排水管;

(6)  对工程安全质量有影响的其他材料。

3、直管公房全项目修缮和厨卫等综合改造

(1)   用于承重构件的钢筋、混凝土;

(2)   新做、翻做的屋面、厨卫间防水材料;

(3)   新做、翻做的外墙底漆、涂料;

(4)   新做、翻做的雨、排水管;

(5)   对工程安全质量有影响的其他材料。

4、成套改造

(1)   用于承重构件的钢筋、混凝土;

(2)   用于砌体工程的预拌砂浆(湿拌砂浆或干粉砂浆);

(3)   用于承重墙的砌体材料;

(4)   新做、翻做的屋面、厨卫间防水材料;

(5)   新做、翻做的外墙底漆、涂料;

(6)   新做、翻做的雨、排水管;

(7)   对工程安全质量有影响的其他材料。

 

  对工程安全质量有影响的其他材料,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定,并应至少符合以下原则之一:(1)对工程安全质量存在潜在影响的结构性和功能性材料;(2)量大面广的材料;(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有怀疑的材料,包括做过见证取样,但对后续批次进场材料的质量有怀疑的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本市建设工程和检测相关要求实施。

 

 

附表: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常用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