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四批)》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9年01月14日 )
沪修缮质检〔2018〕2号
各区修缮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四批)〉的通知》(沪建建材[2018]212号),为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保障群众居住生活环境,结合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实际,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 本市住宅修缮工程严禁使用列入《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至第四批)》的材料。
二、 考虑到溶剂型涂料涂刷后,其挥发性有机物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除第四批禁限目录列入的溶剂型外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漆外,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同时禁止使用溶剂型防腐涂料等溶剂型涂料。
三、 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材料的使用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四、 2018年6月1日起,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的进场材料,均应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