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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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实施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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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管理局:负责会同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和各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要求,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下达各区建设任务指标,督促各区加快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碰到的共性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地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项目全过程建设工作,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完成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项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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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以来,各区陆续开展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特别是2019-2021年,市政府通过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共为2200余个住宅小区新增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并配置了消防设施,有效缓解了部分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难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的操心事、烦心事,结合本市住宅小区实际,“为6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被市委市政府列入2022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该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合理规范、安全保障”的原则,有序推进本市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减少居民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进楼入户”等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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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沪委办﹝2022﹞1号)
2.《关于印发〈2022年“为6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房物业﹝2022﹞30号)
项目分阶段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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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年度完成为6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任务。
(二)阶段计划
第一季度编制建设方案,任务分解到区,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第二季度根据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平稳推进项目建设;第三季度全面完成600个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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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加大投入,统筹采用政府财政拨付建设资金(奖励补贴)、业主共同出资等多种方式,推动既有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和智能设施设备建设,合理降低充电费用,引导居民到集中停放场所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