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

  • 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实施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和职责

  • 市房屋管理局: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和各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要求,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下达各区建设任务指标,督促各区加快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碰到的共性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地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项目全过程建设工作,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完成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项目背景

  • 本市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以来,各区陆续开展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特别是2019-2020年,市政府通过实事项目建设,共为1716个住宅小区新增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并配置了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还通过增设门禁人脸识别、充电区域视频监控、充电状态实时监测、发生异常实时报警及报警信息实时联网推送等智能化系统,实现停车场所无人值守、停放充电实时监控、发生异常及时处置,有效缓解了部分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难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也得到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的操心事、烦心事,结合本市住宅小区实际,“为5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列入2021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该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合理规范、安全保障”的原则,有序推进本市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减少居民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现象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

相关政策文件

  •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1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沪委办﹝2021﹞1号)

    《关于落实<2021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老旧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沪精细化办联﹝2021﹞7号)

项目分阶段实施计划

  • (一)总体目标

    年度完成为5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任务。

    (二)阶段计划

    第一季度编制建设方案,任务分解到区,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第二季度累计完成200个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第三季度全面完成500个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财政预算和公共资金使用

  • 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是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既有停放场所的改造。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要求守牢安全底线,保障消防安全。据初步估算,每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需要15万元,全市5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需要7500万元,相关建设费用由各区人民政府列入区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