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产权籍管理处) ( 2018年07月25日 )

(一)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并监督各区贯彻执行;

(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数据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推进行业信用管理;

(四)负责房屋预销售管理,组织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房屋抵押管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五)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监管,制定住房租赁市场的法规政策,组织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规范房屋租赁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监测、指导服务;

(六)组织房地产市场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承办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监督区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活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中,房产权籍管理具体职责为:

1、负责拟定本市房屋产权管理制度(落政产、保障性住房及部队用房、公房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并指导落政产、保障性住房及部队用房、公房等房屋产权管理;

2、负责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及其成果备案管理、房屋产权档案监管等工作;

3、协同相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4、承办房产权籍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