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处(历史建筑保护处) ( 2018年07月25日 )

(一)组织起草和制订本市“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相关规划、计划和法规政策,并推进实施;研究起草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市房屋修缮改造的行政管理,协调推进本市房屋修缮改造工作;负责本市房屋检测行业管理;负责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协调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业务工作;

(三)负责享受市级财力补贴资金的旧住房修缮改造项目的计划立项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区有关部门旧住房修缮改造相关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市、区有关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和老旧住房隐患处置工作;

(五)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区有关部门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六)承担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协调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工作;

(七)承担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

(八)组织认定旧区改造地块、旧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城中村”改造地块及实施方案,并负责相关统计工作;

(九)承办房屋修缮、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