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管理处 ( 2018年07月25日 )

(一)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综合协调推进、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和拟订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备案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范围;

(三)负责征收基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电子协议监督管理;指导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统筹平衡;指导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等事项;

(四)负责市属征收安置住房房源分配使用管理;核准旧区改造地块市属征收安置住房使用申请;

(五)承担市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六)负责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组织房屋征收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推进房屋征收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协助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基地的推进和管理工作;指导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房屋协议置换工作;

(八)负责房屋征收统计工作,协调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化工作;

(九)指导、协调房屋征收矛盾的处理和化解工作;承办房屋征收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