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起草说明 ( 2024年11月06日 )
一、制订的必要性
2023年2月1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出租人登记备案的要求,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同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住房租赁平台完成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市房屋管理部门依托住房租赁平台,提供房源核验、信息查询、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等一站式服务,并向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开放数据接口,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并为街镇相关部门开展住房租赁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市房屋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在总结、梳理近几年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服务管理措施的优化,牵头起草形成《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以下简称《操作规定》),对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制度,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提升住房租赁各项管理服务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组织力量先后调研了浦东、徐汇、杨浦、闵行、崇明等区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镇、社区基层服务窗口,邀请了链家、太平洋、我爱我家、中原、自如、魔方、等10余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交流座谈,就进一步保障租赁当事人合同网签和登记备案登权益、推动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数字化赋能住房租赁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操作规定(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7日-2024年1月5日在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后形成《操作规定》。
三、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说明
(一)起草思路
《操作规定》共20条,围绕《条例》要求,结合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和服务内容,从目的依据、职责分工、信息系统、网签备案、办理要求、线上办理和免于提交以及数据共享、信息查询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二)主要内容的说明
1.进一步明确网签备案办理方式。鉴于本市不动产登记历史原因,现存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类型复杂多样,通过进一步完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类型,明确网签备案办理方式,厘清线下、线上办理材料,使租赁当事人、租赁服务单位和窗口明晰办理要求,工作有据可循。
2.优化登记备案最小间隔时间。将“同一房屋或部位出租的,备案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调整为“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通过相关调研座谈,从既有利于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与公安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业务衔接的角度出发,将登记备案最小间隔时间调整为2个月,与本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规则保持一致。
3.建立健全市、区、街镇三级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推动网签备案信息对接市大数据中心,实现与市民政、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区、街镇相关管理部门可申请开通住房租赁平台用户权限,实现区域住房租赁数据的查询、共享和利用,为基层开展住房租赁管理服务数字化赋能,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4.优化线上办理和免于提交工作。近年来,本市网签备案工作持续优化:2020年推出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实现全程网办;2021年配合公安推出居住证一件事,实现网签备案与居住登记无缝衔接;2022年进一步推出“我要租房”应用场景,面向群众提供便捷租房服务。因此,对相关条款增加了线上办理和免于提交的内容,指导租赁当事人便捷办理网签备案服务。
4.完善窗口核验流程。区住房租赁中心、街镇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对因系统数据问题等原因,导致房屋实名认证核验未通过的,窗口工作人员可申请强制核验,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环节,在方便租赁当事人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降低工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