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设计方案审批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 2023年10月31日 )

  一、起草背景

  原《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设计方案审批管理办法》(沪房历保〔2017〕20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17年9月25日起实施,对加强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规范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设计方案审批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已到期失效,需重新制订发布,以规范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设计方案审批管理。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及《关于加强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管理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办法》中的部分条款随审批流程的发展变化也需调整更新。为进一步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工程审批管理,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结合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行政审批事权下放情况,现制订《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设计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目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审批流程、所需材料、专家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档案管理、其他规定共计10条内容,具体如下:

  1、进一步夯实了属地化管理责任,对于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要求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全过程参与设计方案审批工作,并明确了投资额低于100万元的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工程纳入属地化管理。

  2、进一步明确了设计方案的审批流程,由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工程组织现场踏勘、保护告知、设计方案初步审核。实行委托管理的区,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设计方案并批复;未实行委托管理的区,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并批复。

  3、进一步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内容,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优秀历史建筑设计方案报批但项目已实施的,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的行为,将相关信息线索移交城管执法部门。

  4、结合数字化测绘建档相关要求,对于享受政府公共财政补助的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应按照《关于开展优秀历史建筑修缮项目数字化测绘建档工作的通知》,建立数字化测绘档案,并鼓励其他项目参照相关要求采用三维数字化测绘的归档成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