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物业公司项目经理信息确认相关事宜 ( 2025年04月14日 )

  来信标题: 咨询物业公司项目经理信息确认相关事宜

  来信编号:沪房网〔2025〕00060号

  来信时间:2025-1-16

  来信内容:

  今来信想就“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沪房规范〔2021〕6 号中第十八条内容进行咨询。该条款最后表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临时物业服务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项目经理应当向项目所在地房管机构申请进行项目经理信息确认。”对该表述想咨询2个问题。问题1:“项目所在地”是否指街道房办。问题2:“进行项目经理信息确认”是否指项目经理本人应携带公司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官方文件进行信息确认。多劳费心,翘望回复。

  发布时间:2025-1-21

  回复单位: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回复内容:

告知书

  黄* 同志:

  对您反映的编号为沪房网〔2025〕00060号的事项,我单位已处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您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房管机构备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房规范〔2021〕4号)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当将承接查验、项目经理身份证明、委托书等相关资料报项目所在地街镇办理信息核实手续。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