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目前是否仍在有效期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仍然适用 ( 2024年11月01日 )
来信标题: 咨询《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效期及适用范围
来信编号:沪房网〔2024〕01636号
来信时间:2024-9-24
来信内容: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目前是否仍在有效期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仍然适用?
发布时间:2024-9-30
回复单位: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回复内容:
告知书
陈* 同志:
对您反映的编号为沪房网〔2024〕01636号的事项,我单位已处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您好,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物〔2015〕6号)中明确,“本规定自 2016年 1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年 12月 31日止”。2017年,国务院已发文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