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物业公司违反《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应当记录失信多少分 ( 2024年07月12日 )
来信标题: 咨询物业公司违反《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应当记录失信多少分
来信编号:沪房网〔2024〕00670号
来信时间:2024-5-16
来信内容:
根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沪府令13号)第一条“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和《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请问违反《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被行政处罚后,请问应当记录物业公司失信多少分?
回复单位: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回复内容:
告知书
仲*同志:
对您反映的编号为沪房网〔2024〕00670号的事项,我单位已处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您好,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规定,因违反《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被卫生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结合卫生部门抄送的处罚决定书给予失信记分处理。其中,涉及安全管理的行政处罚,给予以记 18分处理;涉及非安全管理的行政处罚,给予以记 6分处理。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建议!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