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水管漏水维修责任如何认定 ( 2024年05月15日 )
来信标题: 咨询水管漏水维修责任如何认定
来信编号:沪房网〔2024〕00548号
来信时间:2024-4-23
来信内容:
房屋原始下水管漏水。漏水的管道是楼上(24层)卫生间下水管,是支管,不是整栋楼的主管道。漏水的管道是从楼下(23层)天花板下走的,住户未作任何改动,由于年久失修,下水管老化、开裂、漏水。请问应该由谁承担维修责任?
发布时间:2024-5-13
回复单位: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回复内容:
告知书
吴*同志:
对您反映的编号为沪房网〔2024〕00548号的信访事项,我单位已处理完毕。
您咨询房屋原始下水管漏水。漏水的管道是楼上(24层)卫生间下水管,是支管,不是整栋楼的主管道。漏水的管道是从楼下(23层)天花板下走的,住户未作任何改动,由于年久失修,下水管老化、开裂、漏水。请问应该由谁承担维修责任?
您好,凡在一幢住宅内部,一套住宅外通向总管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道,按共用设备认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拥有共有部分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可以依法从维修资金中列支。但共用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