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物业管理相关规约是否应该在相应的哪个机构进行备案 ( 2023年03月17日 )

来信标题: 咨询物业管理相关规约是否应该在相应的哪个机构进行备案

来信编号:沪房网〔2023〕00050号

来信时间:2023-1-14

来信内容:

咨询: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了业主大会。相应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是否应该在相应的哪个机构进行备案?

 

发布时间:2023-1-29

回复单位: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回复内容:

 

告知书

顾**同志:

对您反映的编号为沪房网〔2023〕00050号的信访事项,我单位已处理完毕。

您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管理规约;(四)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基本情况和书面承诺;(六)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记录。业主委员会的名称、所辖区域范围、委员、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