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小区业委会成立条件 ( 2022年06月01日 )

来信标题: 咨询小区业委会成立条件

来信编号:沪房网〔2022〕00756号

来信时间:2022-03-23

来信内容:

局长,您好。我想请问下,如果一个新新小区从2021年10月到现在陆续交付一半的新建住宅,不知能否成立业委会?需要通过什么手续才可以?谢谢!


发布时间:2022-04-01

回复单位: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回复内容:

告知书

黄** 同志:

对您反映的编号为沪房网〔2022〕00756号的信访事项,我单位已处理完毕。

您好,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但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上述应当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上述书面报告或书面要求后依法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