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情况 ( 2020年04月14日 )

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后的减免政策

1、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

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2、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4、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