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要点 ( 2023年10月17日 )
一、2022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房屋管理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齐心协力、持续奋进,顺利完成房屋管理领域全年目标任务,住房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聚焦助企纾困、防范风险,全力落实促恢复、稳市场政策措施,第一时间推动房地产市场复工复市,供需两端精准发力,稳主体、稳信心、稳预期,市场总体呈现恢复稳固态势。二是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加快恢复。加快推进落实稳增长系列重要政策和举措,加快复工达产。三是推动中高风险房企防范化解风险工作。会同金融监管、国资等部门及相关区,发挥市、区协调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工作;强化资金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加快推动风险项目“三保”工作。四是起草《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立法工作。
(二)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应
一是加快建设筹措。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18万套(间),供应6万套(间)。市、区国企投资新建的全自持租赁住房既有项目认定纳管工作基本完成。二是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政策。会同规划资源、经济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出台项目认定、管理、非居改建、规划土地、产业园区配套建设、水电气价格等10余项配套政策细则。编制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规划。三是制订设计标准。以“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为理念,积极探索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编制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设计的地方标准。
(三)加快推进“两旧一村”、加梯民心工程等旧住房更新改造
一是积极做好顶层政策设计。配合制订《关于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出台《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印发《上海市旧住房更新有关行政调解和决定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设计导则》《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二是加快推进实施“两旧一村”改造。加快推动彭一小区、蕃瓜弄、凤南一村等拆除重建项目有序启动实施,完成24.5万平方米旧住房成套改造。完成全市城中村摸底调查工作,新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8个;已批项目累计完成动迁收尾项目40个,动迁安置房开工率达到90%。加大旧改征收基地收尾力度,推进实质性收尾交地。三是有序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聚焦数字化赋能、管线配套优化、规模化推进等方面,进一步为基层赋能赋力,完成加装电梯2303台,实施规模化加梯小区23个。四是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实施旧住房更新改造1295万平方米;试点开展军队老旧小区改造。五是持续提升历史建筑保留保护工作水平。建立优秀历史建筑调查评估制度,加强历史建筑保留保护管理,开展第六批优秀历史建筑遴选标准及类型范围的研究。
(四)平稳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
一是推进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全面实施廉租住房新准入标准和补贴标准,新增配租家庭4913户,历年累计受益家庭14.2万户;疫情封控期间,克服困难,确保廉租补贴资金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分批启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本市户籍家庭第十批次及非沪籍第四批次申请受理工作,完成签约约8400户、61万平方米,签约面积较2021年增长19%;历年批次累计签约14.3万户。二是加强征收安置住房管理。修订《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加强区属征收安置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征收安置住房的全过程统筹和监管。三是推进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房及配套建设。加快市属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建设,新开工市属保障房项目4个;实施大居配套三年行动计划,完成115项大居配套年度建设任务,不断提升大居公共服务水平。
(五)深化建设新时代美丽家园
一是办好民生实事,不断解决小区急难愁盼问题。为726个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施1948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完成35个易积水小区改造。实施老旧高层住宅电梯安全评估2675台,对接安全评估结论,推动完成老旧住宅电梯修理712台、改造424台、更新226台。推进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完成5773个高层住宅小区自查。二是创新管理实践,着力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136个小区完成物业管理区域合并或管理,510个小区成功调整物业费价格,306个小区完成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全市业主大会公共收益资金交款16.45亿元,其中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10.76亿元。建立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公共收益管理制度,全市前期物业管理小区公共收益入账金额1.94亿元。
(六)积极推进房管领域数字化转型
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围绕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推动房屋买卖“一件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一件事”、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创新推出“梯小二”服务,方便居民意愿征询。强化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将各类租赁房源全面纳入平台,建设并上线运行“我要租房”应用场景,提供住房租赁一站式服务。建设人才安居服务平台、商办楼宇监测平台,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结合疫情发展形势,出台6个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发送各类工作提示90余条,指导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制定出台物业行业抗疫补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顺延缴纳等助企纾困政策。排摸梳理房管领域受疫情影响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化解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此外,做好住宅配套、交付使用监管、房产权籍测绘、私房落政、计划财务、信访稳定、科技信息等工作。
二、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市委市政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的决策部署,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安全与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增存并进、建管并重,统筹推进、扎实做好房管领域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防风险各项工作,实现房管事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重点,全力以赴落实稳增长各项任务
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一城一策”工作方案。更好保持政策的系统性和协同性,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更好统筹供给和需求,因城施策,稳定供应,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把握防风险和保稳定,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要求,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更好强化市场监测和分析研究,掌握工作主动性,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推进实施《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制定配套文件,落实各部门,尤其是区、街镇的管理职责,细化操作措施,加快形成工作合力。优化服务水平,增强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租赁当事人、企业机构、管理部门提供服务便利和相关信息。提升管理效能,建立和完善租赁价格监测机制,加强从业主体和人员的监管,促进行业管理和执法有效联动,规范市场行为。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
(二)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建、管、服一体化推进。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7.5万套(间)。对照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筹措目标任务,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落地、土地供应。依托市重大工程推进机制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绿色通道”,加快配套市政建设。依托“随身办”移动端“我要租房”服务专题应用场景,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一件事”服务上线,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保障对象、租赁合同全面纳入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同时,强化部门协作、管理协同,会同规划资源部门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配建15%保障性租赁住房平移集中配建项目与商品住房同步供地,以及在近郊区城中村改造地块增加规划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会同国资部门进一步梳理和推进具备条件的国企存量用地转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项目。
确保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继续兜牢兜稳住房民生保障底线,有序开展常态化申请供应。
持续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研究优化完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启动新一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
建好用好征收安置住房。支持市、区重大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两旧一村”改造等项目征收安置房源需要,加强市、区两级征收安置住房项目认定、土地供应、开工建设、搭桥签约、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全面完成大型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房及配套建设,大型居住社区新开工建设征收安置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100万平方米,推进开工、建成、移交、开办,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如期完成。
(三)以“两旧一村”改造为重点,多渠道改善住房民生
加快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城中村改造。加强规划引领,按照区域统筹、一体化推进原则,在立足基础底数、锁定任务总量的基础上,积极对接市规划资源部门,加快形成规划研究成果。做好专项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的有序衔接。加强政策供给,推进落实已有政策,细化深化各类支持政策,形成符合改造实际、操作性强的政策体系。推动专项债“应用尽用”,支持各区申请地方政府债券。实施旧住房成套改造28万平方米;加强项目推进,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滚动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城中村改造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从项目认定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机制。突出中心城区周边和五个新城的城中村改造重点,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10个;加快已批项目动迁收尾累计达到45个项目以上,动迁安置房开工率达到95%以上。
有序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3000台。研究出台管线配套服务相关文件,加强水电气等管线服务企业协调。着力加强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市、区、街镇三级监管体系,加强参建方建设行为和工程实务的过程性监督。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代建单位管理,建立健全代建单位择优选择机制和评估检测制度,形成业务链良性循环。
持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000万平方米。结合居住区补短板,推动管线入地、加装电梯、停车设施等改造项目统筹实施,在有条件的小区增设共享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推进改造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通过社区区域资源整合,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使用功能。推动军队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此外,开展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持续开展重点区域优秀历史建筑三维数字化实景测绘工作,编制《优秀历史建筑数字化测绘建档技术标准》;会同相关部门修订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对本市近现代、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以来有代表性的建设成果进行调研排摸,逐步建立优秀历史建筑储备库;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策划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宣传工作。
(四)以美丽家园建设为重点,持续深化党建引领物业治理
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抓住物业服务合同期满选聘、老旧小区改造、小微小区合并等重要窗口期,完成500个小区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探索区域化规模化物业管理模式,推动100个住宅小区完成物业管理区域合并或管理合并。修订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会同相关部门新增10个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配合完成800个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移动通信网络覆盖,为100栋高层公房或售后公房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改造提升,为老旧小区内1000个既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聚焦有场地建设条件但尚未建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小区,因地制宜,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建尽建。
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开展“美丽家园”特色(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创建1000个新时代“美丽家园”特色小区、100个新时代“美丽家园”示范小区。开展老旧小区软硬治理相结合双提升工作试点,将小区硬件设施改造与物业服务提升方案同步谋划、同步征询、同步实施,促动小区综合治理水平提升。
(五)以风险防范化解为重点,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督促企业增强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强化综合管控和源头治理,健全完善企业风险识别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制度。
筑牢安全风险防控屏障。协同推进自建房排查整治,对存在较大隐患的,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必要的临时避险措施。继续推进市属保障性住房外墙外保温整治。强化住宅修缮、拆房、加梯工程、征收基地安全监管,深化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
强化协同应对和应急处置。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结合房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分析研判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根据季节气候变化特点,及早启动防汛防台、防暑降温、防冻保暖等专项安全检查,部署住宅小区、住宅修缮工地、房屋征收基地、拆房工地等重点区域的防灾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灾害性事故及次生灾害发生。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升解决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
继续推进计划财务、房产权籍、私房落政、住宅配套、交付使用、科技信息等工作。
三、房管领域自身建设
牢牢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力推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本市房管领域落地落实。
(一)坚持政治引领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知行合一,坚持人民至上,强化为民意识,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房管系统工作的强大力量。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房管系统干部职工实干争先,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二)严格依法行政
以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压实法治建设职责,强化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开展重大法规政策研究,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等长效机制,开展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规范行政决策和政务公开,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营造更好良好的房管领域法治宣传良好氛围。
(三)增强行政效能
按照打造“一网通办”智慧好办2.0版的要求,提升房管领域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过程智能化水平。深化房管领域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住房领域“一件事”办理,新增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全周期管理服务市级重点“一件事”,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居住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