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1年03月05日 )

一、法治工作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房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日常工作的有机结合,房管领域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本市房屋管理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深入谋划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房管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二是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传达学习法律法规、国家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及重大会议精神,研究审议“三重一大”、“七五”普法检查等法治建设相关议题,组织和部署各项重点任务,及时研究和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建立完善法治政府领导体制,建立法治工作相关制度,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四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历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均及时报送市政府、市委依法治市办,并在局官网公开。

2. 强化领导班子和全体机关公务员的法治意识

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内法规制度等法治建设内容作为局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通过讨论交流、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推动法治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引领作用,坚持带头学法、模范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日常工作,营造房管领域良好法治氛围。注重提高全体机关公务员的依法履职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每年定期编辑发放《上海市房屋管理文件汇编》等法治工具书,并于今年先后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民法典》等法治专题培训和讲座,进一步增强全体机关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

(二)立足顶层设计,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1.稳步开展重点领域法规、规章修订

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需求,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地方性法规方面,针对市场化住房租赁、公有房屋租赁以及保障性住房租赁等开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立法调研,参与制定《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政府规章方面,会同市司法局起草《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填补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立法空白。

2.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推进科学立法,围绕房管领域工作实际和客观规律,不断完善立法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草案起草、论证、调研、审议等立法程序,确保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科学合理界定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推进民主立法,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座谈会、论证会、现场调研、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法律专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形成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决把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按照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开展立法工作,依法做好法律审查和草案报送工作,确保有关条文不增加没有上位法依据的义务内容,不违规创设行政许可事项。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强化法制监督和保障工作

1.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印发《中共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党组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内部控制手册》等制度性文件,健全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内部管理控制。严格按照《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法规规章草拟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则》《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等制度性文件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合同审核等法治工作。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备案审查制度。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确保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局长办公会审议。《民法典》颁布以来,根据“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全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及时提出清理意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3.建立重大政策和疑难案件的法律审核机制

在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长租公寓管理、旧住房成套改造等重大政策以及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宅专项规划等制定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法律专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科学合理界定公民、法人权力义务和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同时,邀请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对重大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法律论证及审核。强化行政监管工作的法治保障,对部分房屋征收疑难案件进行专项法律分析研究,探求法律路径,并及时与法院、市政府等部门加强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4.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建立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合同审核等工作中,加强法律论证和审核。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推进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决策论证、案件办理等工作。

(四)深入推进法治宣传,进一步强化法治工作影响力

1.扎实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督促各责任主体对照《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要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普法工作融入本市房屋管理工作各环节、全过程。

2、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需求导向,扎实推动基层法治宣传工作。结合房管领域工作特点,推进法治宣传进小区、进企业、进基地,因地制宜利用住宅小区电子屏幕、宣传海报、定点设摊咨询等形式,宣传解读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安全、房屋征收等房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指导制度,定期对物业公司、公租房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征收事务所等基层单位开展法治培训,提升基层房管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3.强化多种载体开展法治宣传

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应用,依托新闻媒体、“房可圆”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局门户网站等多种途径,传播房管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幅提升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如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实现“一体化”和“零跑动”办理后,及时将《沪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可“零跑动”在线办理》一文推送至“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2020年7月6日当天阅读量即达10万人以上。充分发挥 “962121”物业服务热线、“962269”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咨询量多的优势,推广服务热线普法,提升法治宣传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稳步推进房管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自2020年3月1日起,由城管部门集中行使房管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为指导、督促各区局完成划转工作,在充分酝酿、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市住建、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及时制定印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确保划转工作稳步落实。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搭建市区交流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房管系统内的沟通协调,确保内部统一、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行业管理与综合执法的无缝衔接,理顺房管部门与城管部门的权责权限,与城管部门建立了双向沟通的对接机制,协商建立了案件移送、执法协助等协同制度。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房管领域营商环境

1.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向基层充分放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开展房管领域事权的下放工作。为进一步支持临港新片区深化改革创新,先后分两批次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保障性住房项目(新片区范围内单位租赁房)认定”等事权下放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助力张江科学城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等事权下放至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行使。

2.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方便企业群众网上办事

贯彻落实本市关于“一网通办”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权力事项流程优化、办事指南编制和系统建设等工作,推进市、区两级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权力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实现网上办理。此外,进一步拓展接入事项类型,于今年推动“小区信息查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办理”等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进一步便民利民。

3.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积极推进市级审批事项“减时限、减材料”,审批时限均从原先的20日减至10日,申请材料总数达到平均减少一半的目标。同时,不断自我加压,个别业务情形在时限减半的基础上再压缩。各个审批事项最低跑动次数均减少为0次,主要通过快递方式实现,让群众和企业可以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4.推动房地产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给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已在浦东试点采取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推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开发企业依资质条件作出承诺即于当场核发资质证书。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已于近期制定印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扩大至全市各区和临港新片区。

5.持续优化房管领域营商环境

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业务,以服务安居为核心,坚持自我加压,不断推进重点领域营商环境制度的落地。为最大程度便利居民办理廉租住房申请、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业务,减少居民跑动次数,积极推进廉租住房申请“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改革,其中廉租住房申请材料由22项缩减到5项,审核时限整体压减30%以上,低保、单身等情况简单的家庭家庭压减70%;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已实现全程零材料提交、“零跑动”不见面办理。

全面实行“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免于提交工作”,在各项业务办理中,通过电子证照调用等方式实现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免于提交, 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为打造更加宜居的城市,满足各类、各层次人才多样化的住房保障需求,不断完善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推动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筹集,明确非沪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为人才安居乐业提供全方位保障。

6.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信用监管

不断转变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构建完善本市房屋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其中,物业管理、住宅修缮领域进一步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于今年制定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上海市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制度性文件,逐步强化信用监管力度。住房保障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对于部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可凭信用免押金。

(七)做好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的相关要求,对照政府网站开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抓紧开展局门户网站建设,完成了局门户网站的栏目梳理、页面设计、页面开发、历史数据迁移等工作,并于2020年5月8日上线试运行。局门户网站上设置了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文件、政策解读、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意见征求等公开栏目,并通过局长信箱畅通市民沟通渠道。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参照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统一规范格式文本,编制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常用示范文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办理。

2.完善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房屋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涉及面较广,容易引发各种诉求,相关的复议应诉量长期处于高位。我局已建立比较完备的复议应诉工作制度,通过严格要求与层层把关,有效保证了复议应诉工作质量。为了加大旧改力度、加快征收基地收尾,化解安置补偿矛盾,我局成立了征收复议专班对征收案件进行集中办理。

3.定纷止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加强行业监管,通过行政复议审理,进一步提高区级房管部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把有效化解矛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的力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4.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规定,统筹推进依法诉讼。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旁听审理的通知》,在基本要求、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代理市政府出庭应诉陈某诉虹口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并组织庭审、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在庭审后与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评讲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

(八)加强行业监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房管行业管理的有机结合

1.提供法治保障,支持租赁住房培育和严格规范并进

编制《上海市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导则》,制订《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等,加快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发展。结合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目前正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尽快形成务实管用的监管机制。

2.完善政策法规,加快推进加装电梯

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征询比例降为2/3,财政补贴标准从24万/台升至28万/台。基层群众响应热烈,加装电梯推进速度明显提升,让群众出行更便利。

3.贯彻落实新版物业管理规定,加大解决小区治理顽症力度

制定《关于开展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强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着力推进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快实施细则等配套性文件制定。

4.立足顶层设计,全力推进房屋使用安全立法工作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初步完成,即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建立房屋安全防范和修缮养护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房管系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努力消除旧住房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居住和房屋使用安全,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5.运用法治思维,多渠道改善市民居住环境质量

配合修订《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促进历史建筑分类保护和活化利用;优化复议案件内部审核审批流程,助力旧改征收提速;编制旧住房修缮改造市级补贴标准,修订《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6.全力做好法治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行业发展和风险防范各项工作

按照全市总体工作部署,立足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带来的影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规范、提示;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本市新建住宅交付的指导意见》,妥善处理交付延期引发的矛盾。

二、明年工作打算

2021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强化改革精神和创新思维,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房管领域法治建设全过程,将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治工作的价值尺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积极开展城市更新等立法和规章后评估工作

继续推动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按照市人大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开展《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等规章后评估工作;根据住建部《住房租赁条例》的制定情况,积极探索完善本市住房租赁制度。

(二)继续完善法制监督和保障

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加强房管领域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现有法规体系,将民法典相关规定转化为制度成果,确保相关条文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原则和精神。

(三)做好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

继续强化基层法治宣传工作,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基层房管工作人员的法治和业务培训,全力营造房管系统厉行法治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增强房管系统机关公务员的法治意识,推动通过“学习强国”APP、参与线下法治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建设能力。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文件汇编》的编辑和印发工作。

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将结合工作实际和系统建设情况,继续推进“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备案”、“业主共有房地产认定”等权力事项新增接入 “一网通办”,实现网上办理。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的落地实施。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建立住房修缮等领域信用评价体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

(五)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积极参与本市改革方案的研究讨论,并予以贯彻落实。在改革实施前,继续有序推进复议应诉的日常办理,做好积累案件的清理与交接准备工作;在改革实施后,加强与政府复议局的沟通协调,在为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的同时,积极接受政府复议局的复议指导,提升本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切实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的站位和认识,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大力推进处室领导出庭应诉旁听,扩大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