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18年01月11日 )
市房管局2017年6月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切实在房屋管理领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局2017年度法制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稳步推进房屋管理立法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列为2017年市人大立法预备项目,组建了以市住建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立法修订小组,按计划推进实施,并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形成联合立法工作机制,对重点内容探讨完善,形成共识。市2017年底已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上报稿和起草说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同时,根据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部署要求,配合业务部门对《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条例》、《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开展立法调研和初步拟定。
(二)提高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质量
1、高质量完成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不断加强案件办理规范化建设,对应诉职责、应诉程序、应诉案件日常管理等方面明确规范和流程,实行“双核稿”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在今年应诉工作中“零败诉”。
2、聚焦征收典型案例,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针对各区征收工作操作方式和方法不统一,导致在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的证据提交和实施程序不规范影响审理案件,也一定程度上推迟了征收地块收尾工作的情况,充分发挥复议、诉讼的监督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各区的征收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各级人民法院和市政府法制办等法律实务专家科学论证,制定了《行政复议证据目录和示范文本》,书面下发至各区局贯彻执行,并抄送各区人民政府,切实提高证据目录和示范文本的质量和实用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定期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系统召开联席会议,就实践中遇到的特定法律问题开展专题讨论,保证案件审理规范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业务培训和庭审旁听工作,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不断加强法制监督和保障工作
1、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7年9月,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启动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重点对本单位2012年5月1日以后制定的,或经过延续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形成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2、聚焦行政执法划转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17年底要实现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我局对房管领域各业务处室提出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意见进行梳理,制作了《房屋管理类执法事项划转意见汇总表》,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稳步推进专项执法。
3、开展文件汇编工作。原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文件汇编至2014年,委局合并后,该项工作处于停止状态,新局成立后立即恢复文件汇编工作。对2015年度、2016年度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人民政府等发布的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管理性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分别形成2015年度、2016年度《上海市房屋管理文件汇编》,为全市房管系统管理法制工作提供便利和保障。
4、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一是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形成市区沟通、委局沟通及部门间及时沟通的纵向和横向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上传下达,横向交流,发送工作联系单,及时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项法治培训工作,组织征收、市场、物业等业务处室,在一中院开展有关房地产业务培训讲座,在委法规处整体协调下,组织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5、积极回应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我局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认真研究,对提出的相关整改意见予以解释说明或者通过制度建设操作口径予以完善,以司法促行政,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的开展。
(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市审改办的指导下,切实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工作。对涉及我局的优秀历史建筑改变(调整)使用性质及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和修缮(装修改造)审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等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事中事后调研工作。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按统一要求梳理上报一事一码和办事指南。
(五)推进房屋管理难题破解和管理方式创新
一是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成立市住房租赁工作推进小组,草拟《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7〕49号),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制定并印发《关于明确本市自持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7〕9号)等配套文件。启动建设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线上线下同步服务。坚持平台共建共享,加强与市场、企业住房租赁平台的有效协作,以信息化手段规范租赁市场运行。
二是深化完善区房屋管理体制。制订《关于完善区房屋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本市区属房管集团转型发展的意见》,并分别由市编办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指导各区按照本市“十三五”住房发展,实施对本区内城镇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统一管理,落实对房屋交易及建成交付后的物业服务、使用安全、旧区和旧住房改造、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征收等全过程管理。督促各区房管集团加快转型发展,发挥区属国资国企在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中低端物业服务、房屋修缮改造、房屋管理和托底应急服务方面的引领作用。
三是不断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力度和规范化水平。出台《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的意见》,制订廉租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方案;指导相关区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满5年后上市转让试点工作,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向非户籍“人才”供应的相关政策问题研究;聚焦科创中心建设和人才安居工作需要,大力推进公租房面向参与科创中心和自贸区建设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整体出租,优化完善新来沪职工申请公租房的政策。
四是启动新一轮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
通过整理文件资料、调研典型案例、召开研讨会和座谈会、书面征询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区委、区政府意见等形式,汇总相关意见和调研成果,形成了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汇报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后,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
五是深化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研究。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要求,出台《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8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突出历史风貌保护和文化传承,用城市有机更新理念,稳妥有序,分层分类推进“留改拆”工作,多途径多渠道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各类里弄房屋修缮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本市各类里弄房屋修缮改造遵循“居民自愿、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的原则推进工程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1、稳步推进立法工作。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集本市五年立法规划立法建议项目的工作要求,组织各处室开展今后五年拟列入地方性法规项目的梳理和上报工作,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保障条例》四个建议项目上报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拟完成《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立法修订工作,争取2018年二季度报市人大审议;开展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制定。
2、规章制定上报工作。2018年拟制定《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将《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申报为规章预备项目,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3、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着眼于出台《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延期和废止管理办法》;适时对即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延长、修订或予以废止。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制定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制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及《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确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及行政应诉工作案件办理工作的内部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做好规范管理。针对我处目前办理的代表市住建委的复议答复案件,落实好前往北京参加应诉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关保障。
2、建立复议委员会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经由各相关领域专家会审审理,杜绝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关门办案现象,提高重大疑难案件复议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效发挥复议委员会“外脑”和“监督”的双重作用。同时通过问题研讨、典型案例点评、复议文书点评等活动,切实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保证办案质量。
(三)加强法制监督和保障工作
1、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政府法制建设工作要求,新局成立后应当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我局业务特点和需求,拟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管理办法》,聘请专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发挥其在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合同审核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抓好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论证、参与案件办理、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3、继续对接城管集中执法工作。在前期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业务部门的意见,对集中执法的内容、程序、环节等细化具体方案和工作标准,对下一步集中执法的划转、衔接。
4、做好部门间沟通联络和对区局的指导监督。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工作沟通,了解情况,领会要求,掌握需求。在立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及时与区沟通,听取意见,对区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予以指导监督。
5、做好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按照“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开展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宣传活动;对法制改革中新出台的法规、规章做好培训工作。
6、开展2017年度法规汇编工作。全面梳理国家、地方、本单位当年度发布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2017年《上海市房屋管理文件汇编》,汇编成册后发放至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将依法行政工作贯穿于行政管理各个环节,确保依法行政各措施落到实处。
(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权利清单梳理工作。根据市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权力事项中的行政处罚、强制、征收、给付、检查、确认、奖励、裁决和其他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事项编码、行使层级、办理深度、实施清单要素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上报;对各区确认提交的事项对应关系进行汇总梳理,对各区梳理结果的差异进行统筹协调,逐一确认。
2、继续推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好优秀历史建筑改变(调整)使用性质及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和修缮(装修改造)审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新建住宅市政(公建)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和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房屋拆迁许可审批(期限延长),动迁安置房(征收安置房)项目认定等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在房地产市场监测、房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和住宅物业管理督查等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